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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http://www.scol.com.cn  (2017-05-31 15:18:5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高启龙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朱荣杰)近日,通江县纪检监察网发布《关于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的情况通报》。

  一、2016年12月,朱丹任通江县芝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在办理有关问题线索核查工作中对举报材料保管不善,导致举报材料泄密,违反组织纪律;接受被举报人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朱丹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5年至2016年,马越任通江县公安局铁溪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中处警不及时,调查取证程序不规范、不到位,未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办理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马越党内警告处分。

  三、2015年至2016年,张尚健任通江县公安局铁溪派出所教导员期间,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中未认真履职尽责,调查取证工作不到位,未及时立案、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办理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张尚健党内警告处分。

  四、2014年至2016年,伏云任通江县烟溪乡乡长、党委书记期间,烟溪乡召开人代会期间违规给乡人大代表购买床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烟溪乡在街道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及新增工程、茶叶产业环线道路维修和安保工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和程序确定施工队伍,擅自降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兑现标准并挪用,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伏云党内警告处分。

  五、2014年,刘秀兰任通江县板桥口镇大铜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受村道路建设承包人好处费,违反廉洁纪律;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用于村务开支,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刘秀兰党内警告处分。

  六、2014至2016年,杨天宝任通江县板桥口镇大铜钱村村主任期间,收受村道路建设承包人好处费,侵占集体资金,违反廉洁纪律;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用于村务开支,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杨天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2013年至2014年,通江县铁溪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技工作人员岳林未正确履行职责,在铁溪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房屋装修维护工作中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岳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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