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试点政府购买公租房管理

www.scol.com.cn (2018-10-22 15:41:09)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高启龙  

    10月16日,住建部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并于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根据地方自愿申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8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的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按照市、县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部分市、县作为试点城市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

    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备案。在2019年7月底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到2019年12月底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总结试点工作。

    据了解,通过新建、集中配建、商品房项目内配建、回购等方式,2018年成都将提供约2.5万套公租房,满足社会大众需求。成都极有可能成为四川购买公租房管理的试点城市,期待成都未来的公租房管理做得更好。

    最后,需要在成都申请公租房的读者可以看看你是否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必须满足条件: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且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房。

    以下条件还必须满足其中一种:

    一、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