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出台十条措施 个人买房减征契税

2020-03-05 15:34:47来源:巴中日报编辑:高启龙

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顺延项目开发期限
  顺延合同签订和价款缴纳期限
  推进地下车位(库)去库存
  优化项目监管资金服务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房地产用地结构
  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

  本报记者 张维 袁静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和化解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的十条措施》,《措施》自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应严格遵照执行。

  项目开发期限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措施》明确,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和一级响应结束后2个月内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企业申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备案前结清。

   因疫情影响造成延期动工、复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扣除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后再顺延不超过2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地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协商用地单位,参照项目开、竣工时间顺延的方式顺延交地时间。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措施》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措施》明确,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实施医疗隔离观察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不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可电话申请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须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偿还。

  支持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调整用途

   《措施》指出,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支持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转换用于国家支持的疫情防控、新兴产业等用途的项目开发建设。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按程序重新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等规划控制性条件不突破、不影响城市景观和项目配套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用地单位根据市场状况,对未动工项目(包含已动工的项目中未实施的栋号)的工程设计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进行调整,并完善有关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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