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他人强迫恋爱 巴城一男子被行拘

2021-08-19 09:33: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徐浩程

巴中频道 谭裕骑

近日,巴州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查处一起因婚恋纠纷引起的威胁人身安全案。

2014年,刘女士(化名)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张某,因为彼此聊得来,短短几个月,两人就确定为恋人关系。刚开始张某对刘女士还算关爱有加,经常嘘寒问暖。两人在一起的时间长了,刘女士就发现张某酒后有打骂自己的现象。一开始,刘女士考虑到两人的关系,便没有与张某计较,但这并没有让张某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的对自己进行打骂。心如死灰的刘女士提出了分手,张某却欲强迫刘女士继续和自己恋爱,刘女士不同意,张某就一直骚扰、威胁甚至打骂刘女士,张某还曾在刘女士家门口的墙上写下“刹”字来威胁刘女士的人身安全。

2021年8月2日晚,刘女士正在在一网络聊天平台中直播,张某便到该直播间发布“要找人弄你、不开门就断电”等言论对刘女士进行恐吓。长期以来,刘女士的正常工作及生活收到了张某的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刘女士报了警。

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

张某的拘留执行结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主动找到张某进行谈话交流。张某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今后将过好自己的生活,不会再纠缠对方。

民 警 提 醒

每个人都有选择爱与被爱的权利,如果遭遇对方拒绝,有时候放手不失为一种最好的选择,切忌不理智地使用言语甚至工具等方式威胁他人服从个人意愿。另外,大家如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稳住不法分子的情绪,借机报警求助。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将受到同样处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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