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农历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城区焚纸烧香的
通 告
广大市民: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要求,为维护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预防火灾发生,倡导文明祭祀,现将“七月半”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点焚烧:严禁在江北、江南主城区,巴河沿河两岸及河坝内,大佛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焚烧。可在西环线、苏山坪、南龛坡周边空闲地带焚纸烧香。
二、加强防范:市民在焚纸烧香时,应远离山坡、树林或可燃物,并加强现场火灾隐患防范,必须烧完燃尽,且地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去。严禁损坏绿地、园林等公益设施。
三、严格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主城区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管理,加大车巡、人查力度。对不听从劝阻者,将采取强制熄灭和清除措施,并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酿成火灾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