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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受助学生信息公示 不得公开个人隐私

www.scol.com.cn  (2017-12-05 10:14:5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高启龙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近日有媒体在报道个别省份和学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有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学生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省教育厅发布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清理超过期限的学生资助公示信息。

    12月10日前 撤销超过公示期限的资助信息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各市(州)教育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区)教育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教育部门和学校官网上全部撤下。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本校及所属院(系)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学校和院(系)官网上全部撤下。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不得公开学生 身份证、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同时,各地各校在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公示的内容、范围、期限、形式,保护受助学生个人隐私。要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但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在学生资助各工作环节中,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程保护受助学生个人隐私。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原则 确保资助信息安全

    此外,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管理,结合当前检查工作,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把好事办好。据了解,下一步教育厅还将对各地、各校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及信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关部门或学校仍存在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天府早报记者胡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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