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交通事故“大数据”分析 看谁是“马路杀手”

2017-09-29 10:38: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四川在线巴中消息(记者 白川东)9月28日,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第三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过对该季度甚至最近3年事故车辆性质、事故形态、事故驾驶员驾龄、违法行为、发生时段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民警可以准确的看到巴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原因,然后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

    总体而言,2017年第三季度,巴中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23次、死亡63人、受伤150人、直接经济损失127.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减少38次、下降23.6%,死亡人数减少11人、下降14.86%、受伤人数减少38人、下降20.21%,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5.32万元、上升24.88%。深入分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无证、超员、超载、超速、酒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仍是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诱因。

    从车辆使用性质分析,巴中全市发生事故的车辆性质主要是私有车辆和货运车辆。全市私有车辆发生事故车发生事故69次、死亡37人(其中摩托车发生事故33次、死亡13人,小型客车发生事故30次、死亡18人);货运汽车发生事事故12次、死亡10人,(其中中重型货车发生事故8次、死亡6人)。

    从事故形态统计分析,巴中全市事故发生情况主要是车辆相撞、刮擦和驶出路外。车辆与车辆相撞发生事故46次、造成17人死亡和52人受伤,车辆与行人发生事故21次、造成14人死亡和11人受伤;车辆驶出路外发生事故21次、造成19人死亡和26人受伤。其中在城市道路上车辆与车辆之间发生事故23次、造成10人死亡和46人受伤,主要车型是中重型货车发生事故4次、造成3人死伤,驾驶小型客车发生事故16次、造成22人死伤;在农村道路上事故发生车辆与车辆之间事故29次、造成20人死亡和28人受伤;主要车型是摩托车发生事故11次、造成21人死伤,中重型货车发生事故4次、造成4人死亡。

    从驾龄统计分析,驾龄三年(含)以下的驾驶人发生事故占比较大。三年以下驾龄发生事故14次、造成23人死伤,虽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明显,但发生事故总数占全部事故的21.86%和21.90%。

    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易诱发事故。1至9月,全市无证驾驶共发生事故20次、造成37人死伤,占事故总数23.81%、占死亡总数的27.08%。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强路面管控,特别是强化农村道路的管控和城市道路上对无证驾驶的查处力度,减少因无证驾驶造成的事故。

    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全市事故发生的重点时段是上下班(学)高峰。7时至8时发生事故3次、死伤5人,9时至10时发生事故5次、造成8人死伤,10时至11时发生事故5次、造成10人死伤,12时至13时发生事故5次、造成6人死伤, 13时至14时发生事故5次、造成9人死伤,14时至15时发生事故3次、造成4人死伤,15时至16时发生事故4次、造成5人死伤、 16时至17时发生事故6次、造成10人死伤, 18时至19时发生事故7次、造成10人死伤,19时至20时发生事故8次、造成11人死伤,20时至21时发生事故9次、造成23人死伤, 21时至22时发生事故5次、造成9人死伤。通过上述分析,9时至11时、13时至15时, 18时至21时这几个时段是事故发生的高峰时段,同时也是上下班和人员出行的高峰期,还是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期和心理的疲劳期。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上午、中午和黄昏这4个时段的巡逻管控,提高错时管控能力。

    从车辆形态分析,巴中市小型客车和摩托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其中小型客车发生事故30次、造成52人死伤;摩托车发生事故33次、造成60人(即每发生一次事故造成1.8人死伤)死伤;货运车辆发生事故15次(不包括高速公路)、造成21人死伤;拖拉机发生事故3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多发生2次)、造成5人死伤。

    事故车辆保险情况。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23次,所涉车辆参加交强险的仅76辆,保险率约为72.38%。通过经3年综合分析,巴中市车辆交强险投保情况基本处于85.58%。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查处车辆不按规定投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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