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老人、小孩安全出行,巴中交警发出重要提示

2022-03-14 10:40:1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徐浩程

巴中频道 白川东

日常生活中,一些老年人、小孩难以适应现在的交通环境,没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习惯,常常横穿道路,自我保护能力较差。近日,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老年人常见危险行为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案例,提醒老年人、小孩注意交通安全。

案例一

2022年3月3日14时27分,陈某(男,34岁)驾驶车牌号为川Y5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枣化路8公里500米(凌云小学)路段时刮撞行人杨某书(男,65岁),造成行人杨某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杨某书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3款:“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当事人陈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杨某书负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2年1月10日13时15分,张某驾驶川YT6***小型出租车,从平昌县两江国际往新华街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平昌县同州街道新平街西段(轴承厂外)道路处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马某荣(5岁)发生碰撞,造成马某荣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案件中,双方负同等责任。

案例三

2022年1月14日19时35分许,刘某梅驾驶川YT6***小型出租车,从金佛花园往中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四川省平昌县同州街道新平街西段天府银行外道路处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雷某悦(6岁)发生碰撞,致雷某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案件中,当事人雷某悦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梅负次要责任。

案例四

2022年2月25日7点40分左右,一名女司机驾驶一辆辆红色越野车从南江集州街道三元公寓滨河路口转弯时,没有观察左侧开车,与一辆由一名女士驾驶的摩托车并载有一名小孩发生碰撞事故,并将小孩压在车底下,周边群众发现后,合力将车辆抬起,将小孩救出后,随后送往医院。

该案件中,红色越野车没看后方来车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摩托车超员载有两名小孩负次要责任,出租车在人行道上下客负次要责任。

老年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

1. 老年人行动较为迟缓,反应较慢,对路况、车速、车距的判断不准,难以及时避开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的威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老年人最好结伴出行,或在家属的陪护下出行,遇到突发情况可相互照应。

2. 城市交通发展迅速,交通标志标线变化大,家属应协助老人掌握更多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引导老人出行时遵守交规,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3. 老人独自出行时,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避免让自己陷入危险的局面。

4. 在夜间或雨雾天气,老人可穿着较为醒目的服装或在衣服上粘贴反光材料,让其他交通参与者了解到自己的方位与行动轨迹,有效避免交通事故。

5. 可以将写有姓名、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字条放在老人身上,以免发生意外时无法及时联系家属。

6. 老年人如果骑非机动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戴好头盔,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不能闯红灯,若身体不适千万不要勉强骑行。

7. 子女要定期带老人做一次体检,对老人的运动功能、心血管、神经系统及视听能力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老人是否适合继续开车。若身体状况不允许,要放弃驾驶,切不可逞能。

8. 对于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驾驶出行。

9. 开车出行时,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老人过马路,请及时避让,多点耐心等待;不要鸣笛催促,以免造成老人心理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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