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观察|巴中出台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3-07-19 10:03:05来源:川观新闻编辑:殷鹏

川观新闻记者 陈秋吉

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巴中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主体进行动态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等级,以规范信用主体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实施细则》明确,市、县(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各级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与基金预拨付、DRG付费、监督检查、审计稽核、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等相关联。

当机构类信用主体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等严重失信行为时,将被降低信用等级,连续两年评定为最低一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人员类信用主体有骗保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则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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