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全面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

2017-08-04 08:53:46来源:巴中日报编辑:高启龙

    7月21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和趸售目录销售电价,降价措施自7月1日起执行。

    近日,记者从巴中市发改委了解到,具体降价措施如下: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降价后大工业用电按电压等级不同分为三档,目录销售电价分别是每千瓦时0.5774元、0.5574元、0.5374元。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87分/千瓦时,降价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按电压等级不同分为三档,目录销售电价分别是每千瓦时0.816元、0.801元、0.786元。

    因供电体制原因,此前巴中市除居民生活用电及部分国网直供区用户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外,其余各类用户用电均执行地方电网销售电价,每度电价约高出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0.20元左右。此次电价政策调整,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电价偏高对我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此次电价政策调整明确了包括我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在内的全省108个原地方电网供区,今后各类用电统一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经测算,按现行用电量,全市各类用电户(居民生活及直供区用户除外)每年将减少电费支出2.2亿元以上。2017年7月1日以后电价衔接过程中的其他问题,省发改委将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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