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2017企业工资指导线 非公新兴行业可突破上限

2017-08-08 19:55:2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8月8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人社部审核和省政府批准,今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5%,上线(预警线)为12%;下线为3%。为缓解企业生产和人工成本压力,今年的基准线和上线均比去年有所降低。此外,非公有制新兴行业企业可以不受上限控制。

    与2016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相比,今年基准线和上线分别下调0.5%和1%。为何有如此变化?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介绍,虽然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向好,但是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为了缓解企业生产和人工成本压力,因此作了相应微调。

    如今,共享经济等新兴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为鼓励此类企业发展,省人社厅明确非公有制新兴行业企业可以突破12%的上线。陈泉表示,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非公有制新兴行业企业可以突破上线;工资水平较高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并履行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等民主程序,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据介绍,为鼓励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的发展,促进行业和地区工资集集协商制度的落实,省人社厅在公布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时,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级市可探索建立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制定发布本地区部分或主要行业的工资指导线,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照标准,落实职工工资增长。”

    此外,国有企业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在国资监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和分配水平。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如果要突破上线,需要经过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工资的,需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非国有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国有企业,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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