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巴中计征2019年度社会抚养费

2019-07-05 15:48:11来源:巴中日报编辑:高启龙

   7月1日,记者从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各区县2018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征2019年度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适当补偿政府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行政性收费。由于各区县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的不同,各区县的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也不一样。

   记者梳理各区县公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现,巴州区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市最高,达到31167元,其次是南江县30846元,平昌县30657元,通江县30575元,恩阳区30559元。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恩阳区为全市最高,达到12238元,其次是巴州区12062元,南江县11998元,平昌县11945元,通江县11906元。

   据介绍,计征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夫妻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收养他人子女未依法办理手续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如违法生育当事人不在区县内,计征基数按当事人各自区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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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需要计征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

   第一种: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种: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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