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五种情形致困可享帮扶救助

2019-10-23 15:36:13来源:北京日报编辑:高启龙

五种情形

  ●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
  ●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
  ●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
  ●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
  ●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困难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到包括资金、实物、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帮扶援助。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将五种情形列入帮扶援助范围。

  《意见》明确,帮扶援助对象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意见》在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列出可能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帮扶援助五种情形: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意见》指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遇有紧急情况,可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援助方式有资金援助、实物援助和社会化服务援助。实物援助包括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医药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社会化服务援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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