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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4月30日起可缴存公积金

www.scol.com.cn  (2018-04-09 14:48:48)  来源:巴中日报  
编辑:高启龙  

 本报记者 陈杨

  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是众多市民的首选,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便利、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近日,巴中市印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缴存范围扩大 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者可缴存

  《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公积金将不再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专利”。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以及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法》明确规定,在职职工不仅仅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属于应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如何缴存登记 自由职业者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协议

  《办法》施行后,将有不少新纳入缴存范围的个人缴存公积金,那么如何办理缴存登记及设立账户呢?《办法》规定: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协议,进行缴存登记,并到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按公积金中心要求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中央、外省(市)及省属驻巴单位,未在其主管单位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职工工作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登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每个缴存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存比例规定 不低于5%不高于12%缴

  《办法》规定,单位每年应在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后,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中单位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按照目前的标准为不低于1380元,不高于4419元的三倍即13257元。

  单位与职工个人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另外,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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