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巴中市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调整

2025-02-25 15:41:08来源:川观新闻编辑:殷鹏

巴中观察 谭裕骑 马帼才

为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参保职工生育医疗保障水平,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通知,优化调整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新规将于2025年3月17日正式实施。此次调整通过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细化分类补贴等措施,强化对参保职工生育全周期的医疗支持。

根据新政策,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将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的补助500元,不满4个月的补助200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同步优化:顺产医疗费限额提高至3500元,难产(含剖宫产)为5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800元;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按孕周分类,满4个月以上的限额1800元(剖宫术增至2700元),不满4个月的限额500元。

此外,政策明确终止妊娠后婴儿存活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生育或终止妊娠时间在2025年3月17日(含当日)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通知强调,新规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将按最新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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