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失信行为将予以惩戒

www.scol.com.cn (2018-11-21 15:48:14) 来源:巴中日报
编辑:高启龙  

实习生李建军

    为加强对市场咨询中介机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市场咨询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市场咨询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我市印发《市场咨询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指导意见》,对具有失信行为的市场咨询中介机构予以从轻或从重惩戒。

  12种情形属于失信行为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信行为包括违反道德行为规范和诚实守信原则,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执业规则,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经营和服务活动,损害国家、集体、相关民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这些失信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通过媒体或者其它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的;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或者贬损其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誉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事务的或接受委托后,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中介服务合同规定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市场咨询中介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停业6个月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恶意降低收费标准争揽业务的;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严重的;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失信行为。

  3种失信行为将从重惩戒

    该负责人说,惩戒方式包括警告;媒体曝光;责令整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惩戒种类。

    市场咨询中介机构对检举人、证人等相关人员打击报复的;在登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取证期间订立攻守同盟或者隐匿、销毁证据,阻挠调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3种失信行为,登记监管部门将予以从重惩戒。

    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失信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的;受他人胁迫而实施失信行为的;积极配合登记监管部门查处失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等5种失信行为的,登记监管部门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惩戒。

  对惩戒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据介绍,惩戒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相结合。对市场咨询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惩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场咨询中介机构对登记监管部门给予的惩戒,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惩戒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负责人说,受惩戒的市场咨询中介机构不服惩戒决定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期间,惩戒决定不停止执行。

    另外,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的原则,登记监管部门应当在市场中介机构惩戒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录入和发布;已录入发布的惩戒信息变更或失效的,录入发布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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