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省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13件 77名被告人获刑

2019-12-13 15:49: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四川在线消息(杨雅惠 记者 刘春华)12月12日,省法院组织广元、雅安、德阳、自贡、泸州、绵阳、南充、内江等地法院开展集中宣判行动。广元代陵林等人涉黑犯罪案、雅安袁志伟等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德阳陶园恶势力集团犯罪案等13件具有重大影响的黑恶势力及“套路贷”集团犯罪案件于当日作出宣判,对77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已宣判涉黑恶案件454件,涉案2795人,304名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财产刑总计达到了8700万余元,依法审结了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等人涉黑案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排查、接收涉黑恶线索505条,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93条。

广元利州区法院宣判代陵林等人涉黑案

    2017年2、3月以来,代陵林通过免费提供毒品、发生活费、许诺前途等手段,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发展壮大犯罪组织,采取奖惩分明、恩威并施的手段,将组织成员牢牢掌控,任其使唤,为其效力。代陵林犯罪组织带领组织成员替人“看堂子”、“收账”、“平事”等,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该组织在广元市老城区河边随意鸣枪、试射,多次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使用购买的手铐、警棍、刀具等殴打被害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利州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制造枪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代陵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他11名被告人亦按照其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责令退赔相关经济损失。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借用毒品网罗社会闲杂人等采取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大肆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同时实施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杀人(未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重刑的黑社会犯罪案件。此犯罪组织规模大,存续时间长,犯罪手段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敛财数额巨大。此案的依法严判,充分展现出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泸州中院宣判杨城等人“套路贷”集团犯罪案

    2017年底,被告人杨城召集陈行、陈恒虎、童解川、任强等人共谋实施“套路贷”。杨城作为首要分子负责提供犯罪资金及分配赃款、处置车辆,并将组织成员分为业务组和考察组。明确分工后,杨城通过微信、中介等方式宣传吸引客户,随后约见需要办理贷款的被害人,以口头承诺不需要质押车辆办理贷款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并包含高额违约金条款的车辆质押合同,同时收取高额手续费。放款后又以为确保贷款安全需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为由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并控制。在被害人提出按口头约定取车时,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若勒索未果,则将控制车辆擅自处置。2018年1月至2月,杨城等人按照上述方式先后实施“套路贷”7次。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杨城等五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44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对杨城供犯罪所使用的贷款本金20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本案系本省“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该组织利用车贷实施犯罪,作案方式具有很大欺骗性,不仅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财产、人身安全,还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治理的其中一个行业领域,该案的依法严惩充分体现了我省法院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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