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20-12-21 15:10:4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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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主犯赵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公开宣判后,全案11名被告人无一人上诉,均表示认罪服法。
      2013年9月,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被告人赵某出狱,因其在恩阳社会上的“威名”一路高涨,逐渐形成了以赵某、赵某林为首要分子,董某宏、何某臻、兰某翔、胡某祥、米某明、米某鹏、唐某宝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恩阳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9月11日,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办案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侯斌同志担任审判长,组成审判团队亲自负责该案审理,为确保审判效果,审判团队专门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该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2020年10月12日,在审判团队的精心组织和周密的庭审预案下,该案在恩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罪名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11名被告人,7册厚厚的卷宗,历时两天的庭审,8万余字的庭审笔录,历时一个多月,4万余字的刑事判决书最终形成,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侦办、起诉等环节中,法院提前介入,多次参与联席会议讨论,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提出针对性的补查、补正建议,避免案件反复退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精准定性,规范量刑,有力确保了案件的高效高质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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