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法院:庭后释法明理 医患纠纷案结事了

2021-04-07 16:02:5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杨洋 巴中频道 白川东

 “你们医院,医疗技术差,我来治病反而乱操作,损伤了我的身体,就应该赔偿损失。”“你作为一个患者,治病交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下差我们的医疗费就该给。”……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医患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相互状告庭审中相互指责,争论不休但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履行其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020年,巴州区法院受理原告巴中某医院起诉被告刘某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然而就在不久后,刘某某又起诉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起医患纠纷中刘某某起诉医院要求其赔偿因不合理治疗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而医院起诉刘某某要求其支付下差的医疗费。

庭审时,原、被告就矛盾问题各执一词,据理力争,僵持不下。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于是法官分别作出判决。判决该医院向刘某某支付医疗损害赔偿费用129114.2元;刘某某向该医院支付下差医疗费125777.71元。

鉴于两起案件的特殊性,于是承办法官判决生效前再次组织双方就判决内容进行释法明理法官一边安抚刘某某的情绪,并讲明医疗服务合同相关法定义务;一边耐心做医院的思想工作,讲述医疗损害中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据悉近年来,巴州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探索医患纠纷、道交纠纷、家事纠纷等民生案件化解新机制、新举措,妥善处理民生案件,有效减少了社会、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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