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安交警通报一起三轮车逆行致人死亡典型交通事故

2021-07-12 22:03:1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徐浩程

巴中频道 白川东

“车祸猛于虎,非机动车违规违法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样不容小觑”,7月12日,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巴城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新闻通气会,会上,特勤大队通报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了大家高度关注和深刻反思。

今年05月30日凌晨05时50分许,李某某驾驶备案号为巴中003986的电动三轮车,从巴中东门大桥往秦巴大道万达广场建筑工地方向行驶。早上6时17分许,当其驾驶车辆沿秦巴大道非机动车道逆向往万达广场工地大门方向行驶时,与从万达广场工地大门方向沿非机动车道往白塔路方向正常行驶的由谭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刮碰,造成谭某某倒地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当天上午9时30分许,谭某某经医治无效死亡。6月1日,李某某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后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

案例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该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给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实际交通活动参与中,一些两、三轮电动车、共享单车驾驶人,为了图方便、走捷径,逆向行驶、闯灯越线、违法载人、非法改拼装、随意穿插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频发,既严重影响妨碍了他车他人安全通行,扰乱了城区文明交通秩序,又给自己带来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据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唐敏介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个别驾驶人思想麻木、心存侥幸,选择驾(弃)车逃逸,破环事故现场证据,放任事故伤者现场救治,最终酿成严重后果。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反法律的人,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最终李某某将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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