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和《关于〈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政协巴中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调整市政协经济委员会涉农工作相关职责,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增设市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