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多媒体示证 增强庭审实质化效果

www.scol.com.cn (2018-09-27 14:57:0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高启龙  

    四川在线消息(刘青林)近日,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巴州区法院科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运用多媒体进行示证,取得了较好的出庭效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等100余人参加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案发当日撞上行人袁某某,造成袁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认定,王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袁某某无责任。

    该案被告人王某某仅在侦查阶段作一次有罪供述,其余均作无罪辩解,一审庭审期间仍不认罪,两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出庭检察员将已扫描的电子卷宗材料进行调整组合后,通过电子屏幕对证据进行全方位展示,并重点展示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某在侦查阶段有罪供述合法性问题,是否排除他人作案可能性问题,痕迹提取、保管、同一性问题及监控视频片断等异议事实证据,将争议事实的相关证据直观地展示在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面前。

    法庭当庭采信公诉机关所出示的证据,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庭审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出庭公诉案件进行了全面评议,充分肯定了此次庭审活动的直观性及规范性,使庭审不走过场、不成摆设,全面增强了庭审实质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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