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摄影馆“人去楼空” 巴州区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

2022-03-17 20:14: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徐浩程

郁颜萍 巴中频道 马小米

“钱交了,摄影馆人去楼空,坑苦了消费者。”近日,多名消费者称向巴州区蒙娜丽莎婚纱摄影馆交付摄影费用后,该摄影馆关门停业,消费者退款犯难。根据消费者投诉,巴州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州区消委会”)随即展开调查,并发布消费警示。

2022年1月,消费者鲜先生投诉称,2022年1月15日在巴州区巴人广场蒙娜丽莎婚纱摄影馆支付5000元订金订购婚纱照拍摄套餐,当时双方约定1月20日进行拍摄,随后该店称无法拍摄,却未与其重新确定拍摄日期,现该店已关门停业,也无法联系上门店负责人,现希望该店退还订金。无独有偶,近百余名消费者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巴州区消委会根据多方调查,发现近年来数百名消费者分别通过12315、12345、市长信箱等渠道投诉称其在巴州区蒙娜丽莎婚纱摄影馆、哈喽baby儿童摄影、金夫人婚纱摄影广场店、金夫人婚纱摄影旗舰店进行摄影服务时遭遇同样的情况。根据调查,上述四家摄影店的实际经营者均为彭某一人,当前,巴州区蒙娜丽莎婚纱摄影馆、哈喽baby儿童摄影的营业执照已注销,巴州区消委会多次联系彭某要求解决群众诉求,彭某表示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进行退款,同时其四家摄影店由于经营不善,均已关门停业,无法交付照片,因此无法满足消费者退款或交付照片的诉求。

巴州区消委会认为,上述四家摄影店在接受消费者的预付款后,却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并拒绝与消费者协商调解,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摄影店拒不处理消费投诉且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严重漠视消费者权益、短期内投诉突出等问题,鉴于投诉主体停业或主体资质已经注销,巴州区消委会建议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登记主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巴州区消委会警示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摄影预付消费:

一是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经营状况较好、服务质量佳、诚信度好的商家,不要轻信商家广告宣传和优惠幅度大而忽视了潜在风险。

二是预付金额不宜过大。在进行交费时,一次性缴纳金额不宜过多,尽量多次缴纳、缴纳金额较小,即便商家出现因经营不善关门、转让、停业等情况,也能尽可能减小个人损失。

三是细化约定服务内容。在办理预付卡时,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

四是妥善保留凭证,及时维权。一定要妥善保存好预付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发票等证据。当发现商家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或举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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