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忆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厘清政府、企业、用户责任,完善价格疏导机制,健全财政投入、补贴政策,规范市场主体收费行为,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上门费、报停费、恢复供水电气暖费、过户费、变更用水电气暖性质收费、各类保证金等其他不合理收费项目。
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理顺输配电价结构、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工作。修订供水供气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办法,畅通价格疏导途径。
切实保障财政投入。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与储备土地相关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
方案提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增加市场供给;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