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域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停办坝坝宴,市(州)域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倡导“非必要不举办”
●农村坝坝宴尽量在室外举办,保持合理桌距,每餐次不超过10桌或100人,做好场所清洁、消毒消杀
●对聚餐人员落实测温、验码等措施,并登记聚餐者姓名、电话、近期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情况
四川在线记者 史晓露
为做好农村地区坝坝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1月12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四川省农村地区坝坝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意见》,要求50人以上(含50人)的农村坝坝宴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举办者应当在举办前2日进行备案,人数规模控制在100人以内。
《意见》规定,农村坝坝宴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备案、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每餐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农村坝坝宴实行备案制度,举办者应当在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告),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农村坝坝宴备案表》,备案表需载明就餐时间、地点、就餐人数等信息。
县(市、区)域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停办坝坝宴,市(州)域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倡导“非必要不举办”。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坝坝宴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总人数规模控制在100人以内(包括流水席规模)。每餐次人数在50人以内(含50人),由举办地乡(镇)人民政府督导村委会安排疫情防控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每餐次人数50人-100人(含100人),由举办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疫情防控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应急状态期间,农村坝坝宴一律停办。
《意见》还对举办者、厨师团队、聚餐人员提出防控要求。包括:
农村地区坝坝宴尽量在室外举办,保持合理桌距,每餐次不超过10桌或100人,做好场所清洁、消毒消杀。
不邀请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或近28天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与聚餐。不邀请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参与聚餐。不邀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参与聚餐。
对聚餐人员落实测温、验码等措施,并登记聚餐者姓名、电话、近期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情况。
配备足够的消毒清洁设备,提供必要的口罩、手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保持聚餐场地干净卫生,及时清理餐余垃圾。
厨师团队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证明;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规范使用一次性手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得参与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