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国家民委网站公布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四川有12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截至目前,四川共有56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决定》指出,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付真卿
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四川省)
成都市金牛区
攀枝花市米易县
绵阳市平武县
宜宾市兴文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
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街道洗面桥社区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新生村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河西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