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推进健康四川建设,11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普惠、安全有效的原则,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办法》将从2022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残疾预防:建立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办法》提出,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建立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完善残疾预防网络,建立残疾预防部门联动机制,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卫生健康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残疾儿童首诊、残疾预防干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其他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也将各司其职,减少各种情况造成的残疾。
康复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
康复服务上,我省将建立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综合性康复服务。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公开择优确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康复机构名单。支持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取得相应的医疗资质或者教育资质。
《实施办法》明确,康复机构中从事医疗、教育、心理治疗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其他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提升培训。
措施保障:建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稳定经费保障机制
保障上,我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针对0—6岁残疾儿童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的基本康复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残疾儿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同时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7岁以上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对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