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樊邦平
4月6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加强党员培训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别是规范基层党委兜底培训工作,提高党员集中轮训整体质量,打好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收官之战”,日前,省委组织部正式印发我省首个“党员集中培训工作规范”——《四川省党员集中培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流程和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对我省党员集中培训工作的诸多细节进行了明确,此举标志着我省党员集中培训工作有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近年来,省委组织部坚持把抓实党员集中培训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关键之举,省委组织部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基层党员培训存在组织不规范、覆盖有短板、实效性不高等问题。为此,《规范》明确我省党员集中培训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党员分类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规范》明确,我省党员集中培训以线下办班培训为主要形式,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每年要把党员全覆盖轮训一遍。同时《规范》还首次提出了分级培训刚性指标,具体是:省级开展示范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0人,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天。市(州)开展重点培训,党员数量在15万人以下的,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15万至20万人的,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人;20万人以上的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天。县(市、区)开展普遍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本地党员总数的5%,培训对象应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党员,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天。基层党委开展兜底培训,每年对所辖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天。
县级以上培训要针对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重要领域,新党员、青年党员、老年党员、流动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等重点群体,开展结合实际特点和岗位需要的培训,确保各领域、各群体党员全覆盖。
《规范》还明确,在具体实施中,我省将坚持分级负责、统筹联动,做实兜底、全面覆盖,贴近需求、精准施训,严格标准、确保实效原则。例如,在精准施训方面,《规范》便要求,要紧密联系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分众化、差异化、本土化匹配培训内容,做到“干什么教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防止“一锅煮”“一刀切”“大水漫灌”;要注重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培训,充分调动党员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细化明确35项党员集中培训质量评估指标,鲜明树立高质量培训“风向标”。
在培训的主要流程和组织领导方面,《规范》明确,我省党员集中培训的流程分为摸清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优选授课师资,灵活开展教学,严格学员管理,评估培训质量,拓展成果运用七个步骤。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加强党员培训工作统筹,严格执行党员培训计划备案制度,并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将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还要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