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2月19日电 (记者郭莹)近日,四川省全面启动实施“新八级工”制度,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2022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省启动实施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试点,支持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家国企率先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打破了技能人才等级晋升“天花板”。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进一步健全职业标准、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职业标准体系,全面贯彻实施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意见》提出,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善职业标准体系,促进职业发展贯通。明确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使有技能等级晋升需求的人员均有机会得到技能评价。
《意见》提出,实行分类考核评价,采取不同考核评价方式,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技工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指出,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应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技能评价对提高培养培训质量的导向作用,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设置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研发津贴、赛学津贴、带徒津贴和多能津贴等;鼓励各地在制定和完善人才政策时,优先将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和高层次人才库等,结合实际给予高技能人才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推动落实、服务保障、监督检查以及宣传引导等工作。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做好评价机构备案服务,公布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强质量督导和监管,健全评价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四川省将从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加强服务监管等重点工作入手,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技能四川”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