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融媒记者 向东升
检查主体
32个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检查事项
除153项涉企行政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检查
检查频次
同一行政执法单位年内对同一企业实施日常检查的频次原则上为1次,最多不超过8次,连续两次检查之间应至少间隔30日以上。每次入企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联合检查除外)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引发公众热议。近日,巴中市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确保“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为企业发展减负提能。
扛起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使命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巴中持续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巴中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企业的“烦心事”当成自己的“心头事”。出台《通知》,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通过合理设置频度、科学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的营商环境。
巴中市司法局局长张华表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巴中扛起“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使命担当的必然要求。对巴中而言,“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在“量上合理增长”,更要在“质上有效提升”,通过示范引领,聚力科技创新等领域闯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出台《通知》,有利于一体推进法护创新、法安民企、法惠民生,助力巴中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巴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就是解决多头重复低效检查、运动式检查、任性检查等问题,持续推动这些目标真正实现。《通知》的出台是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确保企业更有获得感。
谋划五大务实有效新举措
《通知》结合巴中实际谋划了一些务实有效的新举措。
一是“清单查”,做到依法依规。在前期全面梳理涉企检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逐项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并纳入线上统一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是“统筹查”,做到减量控频。执法机关每年初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加强统筹管理,最大程度整合归并内部不同科室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检查计划,努力让企业不再经历“今天你来查、明天他来查”的烦恼。
三是“分类查”,做到科学精准。推动建立分级分类的检查制度,综合风险程度、信用评价等情况,绘制企业“肖像画”,实施差异化检查。总的原则就是逐步实现好的企业少查或不查。当然对于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还是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确保消除隐患、守住底线。同时,还将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让企业更无感,检查更精准。
四是“综合查”,做到协同高效。在“综合查一次”下功夫,列出2025年“综合一次查企业名单”,严控入企检查频次、时间和人数,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五是“亮码查”,做到全程管控。把“亮证执法、亮码检查,无码不查、无码无效”作为执法人员入企检查的标准程序和规范要求,每一个码对应一次入企检查,全程上线、全面留痕,企业通过扫码就可以清楚知道谁来查、查什么、结果怎么样,并且对检查过程进行评价。监督部门通过对码的追踪,就可以开展实时监督。
强化可操作性确保质效
《通知》明确,全市只有档案、新闻出版等32个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具有涉企行政检查权力,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经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部门权责清单清理,明确涉企行政检查153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检查。
《通知》规定,同一行政执法单位年内对同一企业实施日常检查的频次原则上为1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最多不超过8次,连续两次检查之间应至少间隔30日以上。同时,要求日常检查方案经行政执法主体主要负责人批准,专项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向同级司法局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每次入企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但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联合检查除外)。
张华介绍,《通知》的目的和作用可用三句话概括: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法有授权不乱为,做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具体可行有所为,做到“服务有感、监管无感”。
据了解,巴中将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强化政府治理和企业自治的良性互动,推动执法部门和企业协商共治,从单向监管、被动守法转变为社会参与、主动合规,实现管理导向向治理导向转变。前移执法工作重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把违法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为企业和群众防风险、增收益,实现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进一步擦亮执法服务并重模式成色,推动政府更有为、企业更有感、社会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