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首批“预查废”证明发出!

2025-05-20 15:12:11来源:巴中市巴州区法院编辑:殷鹏

“有了这份证明,不用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就可以处理不良债务,能比原来节省几个月的时间和精力,真是太方便了!”5月9日,在收到法院开具的首份《预查废证明》后,某银行代理人由衷感叹。

为探索矛盾源头化解新方法,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巴州区法院积极探索金融不良债务“预查废”机制,向符合适用条件的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相关银行可以以此作为核销金融不良债务的依据。截至目前,巴州区法院共计出具7份《预查废证明》,本次向银行开具的证明属巴中市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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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5月9日,某银行向巴州区法院提交一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在审查该批案件材料时发现,材料中的部分被告在此前已经有多起诉讼案件,经执行后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此类案件并非个例,债务人往往涉诉多、执行多,但实际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往银行若要核销这类不良债务,需要等法院判决并申请执行收到终本裁定后才能按照既定流程进行操作,时间长、成本高、程序多,这期间也可能会因为程序空转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基于此种情况,巴州区法院首次提出适用“预查废”机制。法官将情况告知银行后,银行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开具《预查废证明》的申请。经充分审查,法院依法出具该证明。后该银行无需继续诉讼程序,可直接凭此证明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不良债务核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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