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优化机制化解探望权纠纷 注重修复家庭关系用司法温度守护亲情

2025-10-30 23:12:49来源:法治日报编辑:殷鹏

记者 杜洋

“我喜欢像现在这样每周可以和爸爸见一次面,每个月还能到爸爸家去一回,希望可以一直这样。”近日,小何(化名)再次见到父亲后,脸上出现了久违的笑容。

今年4月初,小何的父亲何某松与母亲罗某经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小何与母亲一起生活。然而,通江县法院“易芳进心理调解室家事辅导中心”法官对何某松探望小何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时发现,罗某因何某松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不愿让其探望小何。

了解情况后,通江县法院立刻组织法官、心理咨询师等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疏导,何某松与罗某终于认识到孩子的情感需求不应成为博弈的筹码,罗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何某松履行对小何的探望义务。

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如何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长?为解决这一问题,人民法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聚焦探望权纠纷呈现的新态势、新特点,优化解纷机制,强化协同治理,推动探望权纠纷由“事后处置”向“源头预防”转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司法保护伞”。

平衡各方利益

6年前,陈某与张某离婚后,作为父亲的陈某除了按月支付抚养费以外,从未探望过自己的孩子小陈(化名)。

这导致小陈极度缺乏安全感,学习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今年12岁的小陈再也无法忍受这种痛苦,鼓起勇气向母亲吐露想见父亲的愿望。随后,张某代其将陈某起诉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9月19日,和平区法院判决陈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第二个、第四个周末各选一日对小陈进行探望,每次探望时间不小于6小时。

“当前,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意识的提升,像小陈起诉父亲要求履行探望义务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未成年人开始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享受父母关爱的权利。”和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石锐锐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此外,随着离异家庭父母定居异地的现象愈发普遍,子女随着一方长期在外地生活、就学时,探望的频率、方式和实际可行性面临诸多阻碍。

“我县人口流动性强,部分父母长期在外地工作,导致探望意愿与实际能力脱节,异地探望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通江县法院院长刘伯梅说。

与此同时,多名法官向记者表示,因父母外出务工,大量未成年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这在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中尤为常见。

“因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于情感偏袒或现实顾虑,刻意拒绝配合非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致使涉及隔代探望的矛盾纠纷日渐增多,成为探望权执行中的新难点。”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庭长陈倩倩说。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部分祖辈担心探望影响孩子稳定生活,或因过往家庭矛盾对另一方心存芥蒂,进而阻挠探望。此类情形易加剧亲子隔阂,伤害未成年人情感。”通江县法院员额法官陈春梅补充道,“这对我们办理相关案件时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保障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的前提下,平衡各方利益。”

坚持调解优先

打造特色品牌项目,优化调解流程,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为更好化解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人民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的传统模式,坚持“调解优先、修复为本”,更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不仅解决了纠纷,更教会了我们如何做父母,让孩子避免了二次伤害。”9月16日,武汉市的张先生对回访法官表示感谢。

原来,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后,7岁的孩子小明(化名)随母亲生活,张先生每月探望4次。随着小明学习压力增大,李女士以“假期应当集中精力学习”为由,拒绝张先生在寒暑假接走孩子的请求。双方多次沟通无果,7月3日,张先生向红钢城中心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

为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邀请心理咨询师共同介入,在多方引导下,张先生和李女士逐步意识到孩子情感需求的重要性。双方解开心结,均同意每年寒暑假期间,张先生可将孩子接走共同生活一周至两周。

“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我们将调解后的首次探望安排在法庭内布置的亲子会见室和静好书屋,一家三口共同拼装模型、阅读绘本,度过了轻松愉快的时光。”陈倩倩回忆道。

记者了解到,2025年,红钢城中心法庭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的案件,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均持续提升。涉及探望权归属的离婚案件,调解结案数量占比62.7%,探望权案件调解结案数量占比75%。

通江县法院依托家事辅导中心,构建“家事调查+庭前普法+心理辅导”工作机制,累计开展家事调查培训11期,对62名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成功化解27起探望权纠纷。专业心理咨询师全程介入,帮助当事人理性对待探望安排,降低情绪对抗风险。

加大治理力度

记者了解到,各地法院持续优化家事司法纠纷案件的审判思路,建立溯源机制与长效跟踪机制,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我庭强化裁判文书可执行性,在制作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将探望权的安排明确到地点、时间、方式等细节,减少后续争议空间。”陈倩倩说。

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多地法院以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方式推动探望权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通江县法院牵头妇联、团委、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通江县婚姻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多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数据共享、纠纷联调工作机制,力争一次性实质解决未成年人探望权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构建“法院+社区”探望辅助模式,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组建由社区工作者、双方信任的亲属组成的协调队伍,协助约定探望期限、固定探望模式、确定稳定方案,减少矛盾冲突。

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案件,既依法保障了探望权利,又注重修复家庭关系,切实用司法温度守护亲情,是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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