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桌”讲法! 南江法院下沉乡镇开讲财产刑履行法治课

2026-05-27 17:38: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殷鹏

岳煜 何正堂 巴中频道 谭裕骑

“判处缓刑是否无需缴纳罚金?”“逾期不履行财产处罚会有什么后果?”针对辖区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法律认知偏差,5月21日,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深入沙河片区,面向沙河镇、团结乡、高塔镇等多地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法治宣讲,精准厘清缓刑考验期内财产刑履行的法定要求与法律底线。

宣讲现场,干警着重纠正“缓刑即案结、无需履约”的错误思想,明确财产刑履行是法定责任、必尽义务,不存在选择性执行的空间。结合司法实践与生效判决案例,干警详细阐释,判决书载明的罚金、退赃、退赔、没收违法所得等财产性义务,不会因适用缓刑予以免除,社区矫正监管也不能替代法院强制执行,二者法律性质、履职要求截然不同。

针对消极履职、拖延拒缴等行为,干警作出严肃法律警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财产义务的,法院可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致使前期争取的宽大处理机会付诸东流。据悉,南江法院累计办结财产刑执行案件1476件,执行到位金额4433.89万元,以详实的办案数据彰显司法权威,有力印证财产刑执行“躲不掉、拖不起、耗不住”的刚性原则。

此次宣讲坚持法理与温情并重,充分兼顾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身患重病、无固定收入等确不具备一次性履行能力的人员,干警详细讲解了延期缴纳、分期缴纳、酌情减免等法定救济渠道。同时明确,困难履约的前提是主动作为、诚信报备,相关人员需主动对接法院、如实说明困难情况、全面申报个人财产,坚决杜绝消极拖延、刻意规避、隐匿财产等行为。

此外,宣讲重点解读了财产刑主动履行的正向激励政策。矫正对象足额、及时履行全部财产义务后,法院将依法办结案件,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惩戒信息,并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就业、信贷、出入境等日常生产生活提供信用保障。同时,良好的履约记录将同步推送社区矫正、司法行政部门,纳入日常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判矫正对象认罪悔罪态度、改造表现的重要依据,助力其顺利通过缓刑考验。

本次下沉乡镇的面对面宣讲模式,既有效破除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认知误区,筑牢了遵法履约思想防线,也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干部对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的认知基础,为后续多方联动督促履约、协助信用修复、协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凝聚了工作合力。

从被动坐堂办案到主动下沉普法,从末端强制执行到前端源头治理,南江法院持续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将法治宣传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末梢。下一步,该院将常态化开展财产刑履行专题宣讲活动,覆盖乡镇、社区、社区矫正机构等重点场景,以精准普法从源头减少执行存量、遏制增量,持续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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