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巴中观察 谭裕骑
为助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分级诊疗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医保政策赋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此次试点以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核心载体,实行“自愿申报、择优遴选”机制,由各县(区)医保局联合卫健局筛选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扎实、积极性高的机构参与,优先在合格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开展。后续将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扩大覆盖范围,最终实现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
试点核心服务对象为参加巴中市基本医保、办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参保人员。家庭医生团队将在充分告知政策、保障参保人自愿的基础上,引导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签约。参保人签约后可享受三类核心权益:一是精准健康管理,含服务包内规定的健康管理、专项检查及化验项目;二是按需享受相应药品服务;三是享受签约机构诊疗绿色通道及上级机构预约转诊、检查等优惠便利。需注意的是,签约后不再重复享受原“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未签约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医保基金也不再支付原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费用(原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列支的3元/人·年)。
《通知》明确,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覆盖诊疗、检查、药品等相关费用,医保基金支付实行“按人头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原则。具体付费标准分三类:高血压服务包120元/人·年(医保付100元、个人付20元);糖尿病服务包180元/人·年(医保付150元、个人付30元);两病并发服务包300元/人·年(医保付250元、个人付50元),标准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工作量等情况适时调整。
结算清算实行“预付+清算”模式:每年1月底前,医保经办机构按签约人数向医疗机构预付50%费用,个人缴费由签约团队签约时收取;年度清算次年3月31日前完成,通过四川省医保信息平台筛查,扣除已签约未用药、未服务人员费用。其中,签约满3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医保基金按标准50%结合考核等次支付;超过6个月的,结合考核等次全额核算支付。
为保障服务质量,试点建立严格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医保基金支付核心依据。医保经办机构按年度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评价,优秀等次全额拨付费用,良好等次按90%拨付,合格等次按80%拨付,不合格等次按得分比例扣减费用且不再续约。
《通知》还明确服务质量保障与监管要求,强调家庭医生团队须“签而有约”,不得因定额付费削减合理必需的药品及诊疗服务;相关部门将加强费用使用监管,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