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全面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50种“两病”药品享医保新政

2026-01-08 11:28:36来源:巴中日报编辑:殷鹏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记者1月7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巴中已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切实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据了解,新版药品目录执行后,药品通用名、甲乙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录内调出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针对本次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贝那鲁肽注射液、达诺瑞韦钠片、盐酸拉维达韦片、阿利西尤单抗注射液、度维利塞胶囊、八氟丙烷脂质微球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林普利塞片等8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巴中将设置6个月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仍按原支付标准支付,保障患者用药连续性。过渡期内,医保部门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药品替换衔接工作,确保诊疗不受影响。

在药品支付管理方面,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20个民族药继续执行,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暂按巴中现有规定管理,不得自行扩大支付范围。同时,医保支付严格遵循“诊断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适应症及医保限定范围”原则,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支付范围限制,医保支付范围简化表述的,以药品法定说明书为准。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将瑞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Ⅰ)等50种原谈判药品纳入巴中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其中,谈判药品执行国家统一支付标准,属于原谈判药品继续沿用原支付标准。药品实际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按标准比例支付;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比例分担,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

为确保目录顺利落地,巴中明确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优先保障谈判药品配备,做到应配尽配,保障参保人员精细化、多样化用药需求。谈判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医疗机构不得因医保总额控制、DRG/DIP支付改革等理由限制其配备使用。对麻精药品等药店禁售的谈判药品,医疗机构将按需保障供应;鼓励定点机构和“双通道”药店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

医保部门将加强协议管理,把药品合理配备使用要求纳入机构协议,将专题药事会召开情况纳入DRG/DIP付费评价体系并与年度清算挂钩。同时,升级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强化“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防范欺诈骗保行为,所有“双通道”药品处方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目前,巴中已完成医保信息系统药品编码数据库更新维护,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新政待遇。

在多层次医疗保障衔接方面,巴中将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目录内药品挂网、配备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支持商保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品目录设计新产品、调整赔付范围,探索开展医保与商保“一站式”结算。同时,完善273个单行支付药品、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269个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和15个高值药品管理,建立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等多维度保障体系,提升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

巴中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医务人员、经办人员培训,建立药品配备使用监测机制,及时回应患者和社会关切,确保新政红利精准直达。(巴中融媒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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