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励高速公路下调收费标准

2019-11-27 15:07: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进一步修订完善《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办法》,新建高速公路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鼓励高速公路收费主体下调收费标准或以其他方式优惠。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建高速
  一类车基价0.50元/车·公里

  根据修订稿,新建高速公路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投资不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高速公路执行基本收费标准。投资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以1000万元作为递进区间,对应一类车收费标准调增0.05元/车·公里,收费标准初次批准上限为1.20元/车·公里。

   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其中,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3.9∶4.7∶5.4。六轴以上的货车,收费系数按其轴数的80%计算。

  ■改扩建高速
  保本微利“一路一测”

  改扩建高速公路包括原路加宽、另建新线、原路加宽与另建新线相结合三种方式。不同方式的收费标准和期限也不尽相同。根据修订稿,原路加宽、原路加宽与另建新线相结合的改扩建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存量不变、增量调整、保本微利原则,以“一路一测”方式,重新进行核定,且不超过该办法第九条限价标准。另建新线的改扩建项目收费标准,按新建高速公路核定。

  ■动态调整
  鼓励高速公路下调收费标准

  根据修订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实施动态管理。主要包括运营收益调整、挂钩管理调整、差异化收费、下调收费标准或以其他方式优惠。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决算投资、路网交通量、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情况等因素实施综合评估,合理调整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全省统一评估。具体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严格实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质量提升。

  根据车辆类型、通行区域、通行路段、通行时段、支付方式、路况水平、服务质量、交通流量等因素,高速公路可实行差异化收费。同时,鼓励高速公路收费主体根据区域发展、路网状况及交通流量流向变化等情况,下调收费标准或以其他方式优惠。下调或优惠应当明确幅度标准和执行期限,并向批准机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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