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发挥审计制度“免疫功能”筑牢预防腐败“笼子”

2014-04-14 11:10:06来源:四川在线巴中频道编辑:李正勇

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    今年以来,南江县树立和完善科学审计理念,用创新思维推动审计工作。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公示制度、重大案件移交制度、审计决定跟踪检查制度、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理定案制度等“六项制度”,推动审计职能转变。

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参照《审计署公告审计结果办法》,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切实提高公告质量。

实施审计公示制度

在建设地点实行书面公示的同时,并在县审计局网站,对工程合同价、送审计价、初步审计结果及主要材料价格等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根据项目大小确定为3-5个工作日;扩大审计征求意见范围。在将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结果抄送业主、施工单位征求意见的同时,征求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的意见,全面接受外界监督,降低审计风险。

实行重大案件移交制度

在审计过程中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惩,绝不姑息,提高审计监督的威慑力。

实施审计约谈制度

审计约谈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约谈时根据情况可邀请组织、纪检、财政等部门派员参加。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约谈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整改措施,被约谈人要根据约谈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审计机关,避免屡审屡犯。

实施审计决定跟踪检查制度

围绕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开展“跟踪审计”。以资金流向为主线,逐级逐项对资金的储存、分配、拨付和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审计,评价民生资金和民生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时对已审结的项目进行跟踪回访,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强化审计整改政府督办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上报具体整改措施和结果。促进民生资金、民生建设项目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科学,责任更加明确,使用效益更加明显。

实施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理定案制度

成立审务委员会,坚持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财政预算执行以及涉及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保资金、涉农专项资金、教育卫生资金等审计项目实施集体审理。审务委员会定期审务会议,集体审理重点项目,把审计组执行审计规范、审计揭示问题的定性以及处理处罚等问题,全部摆到“阳光下”运作。(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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