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出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 精准“罪与罚”

2022-03-17 20:11: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徐浩程

张盛林 杜小明 巴中频道 马小米

近日,梳理近三年来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移交的119件党员或公职人员线索,南江县纪委监委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实践中发现,药品未明码标价、运营“黑车”、打架斗殴、占用耕地……行政违法行为“千姿百态”,而部分纪律处分却“殊途同归”。

“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门槛较低,尺度不一,存在一处罚结果作出不同档次处理情形。”南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盛林分析道,纪法不悖却情理不通。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后,如何精准“罪与罚”?

南江县纪委监委走实规范化法治化道路,守住实事求是生命线,在已有的《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解读和省纪委《审理手记》等基础上对范围作出合理限定,探索创新出台《对党员或公职人员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工作指引》。

据了解,该《工作指引》由南江县纪委监委会同公安、卫健等20余个行政执法机关研讨制定,清单化列出了立案的情形、建议进行纪律处理的情形和建议处分的依据和档次,对“酒驾”“赌博、嫖娼、毒品”“其他”三类行政处罚案件划出党纪政务处分具体标准,是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全链条”的操作手册。

同时,《工作指引》还规定“倒查回溯”情形,严查违法行为背后腐败和作风根源,特别是对新发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对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一查到底。

前不久,驻南江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在办理执法机关移送的“因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业余时间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线索时,直接运用《工作指引》中规定有关行政违法行为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不具有相当性,给予组织处理。“这是指引运用办理的第一案。”张盛林说,

解决好“殊途同归”的同时,“同案不同判”源头防范也纳入《工作指引》范畴。对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对于党员公职人员行政违法行为是否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把握的标准、尺度较不统一,而导致明显应当受到行政拘留而没有受到行政拘留的,南江县纪委监委应当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核实有关事实,确属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据悉,《工作指引》审定实施以来,已运用到“酒驾类”5件、“赌博、嫖娼、毒品类”1件、“其他类”1件,确保了案件定性准确,无一申诉。

“《工作指引》用制度把握权力边界和政策界限,一个口子进出、一个标准操作、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相同性质问题不同处置、不同性质问题同类处置,不偏不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南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李斌表示,下一步将边实践边总结,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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