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案子诉了、企业垮了” 平昌县检察院决定对这家企业不起诉

2022-07-19 17:42: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徐浩程

杨超 温春 巴中频道 谭裕骑

“谢谢你们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才得以安下心来经营自己的养殖场,去年我还赚了不少的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7月13日,在四川平昌县驷马镇一民营企业办公室里,面对检察官的回访,企业负责人徐某某对去年自己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深表悔意。

“案件发生在去年年底,徐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平昌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当时徐某某养殖厂运输饲料的货车在经过村社道路时,当地村民陈某某以村道路不能过重车为由拦车,双方遂发生纠纷,徐某某到达现场后与陈某某发生争执,并在冲突中故意将陈某某的右脚踩伤为轻伤一级。

“案件发生后,徐某某具有自首、真诚认罪悔罪及达成刑事和解等情节,我们决定对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平昌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深入该民营企业走访,听取陈某某的意见,确保涉企案件稳妥、审慎办理,防止出现“案件办结了,企业办垮了”现象。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一致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

近年来,平昌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涉案涉诉民营企业由检察官专人办理,做到积极、审慎、稳妥,并建立“一案一回访”制度,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现检察担当,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