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 巴中频道 白川东
“巴中中心城区的地下车位,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办理独立产权了!”9月24日,记者从巴中市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近日,经巴中市政府审定同意,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试点开展中心城区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分别从试点范围、登记原则、登记审批三个方面,对地下车位产权确权、登记事项进行了规范。
适用范围方面,《通知》对可申请确权登记的地下车位作了明确界定。《通知》特别强调,所称的地下车位是指可设立地下房屋所有权的地下车位,但不包括人防工程性质、建筑面积或建设成本纳入地表建筑分摊的地下车位。《通知》对地下车位建设用地的依法取得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并规定权利人依法取得可用于地下车位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后,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地下车位或车库,可进行确权登记。
登记原则方面,《通知》明确,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类型参照地表地表不动产登记类型设立,即包括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过去已办理的地下车位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登记审批方面,一是对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通知》要求,在建和未建项目,其地下和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原则上要一并申请、同步办理,一体登记;符合条件并先行办理了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在办理地下和地表一体登记时,应先注销地表用地首次登记;已建设完工的项目,按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地下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有关规定办理。二是对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通知》明确,地下车位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结建地下车位应依法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与地表房地一并申请、同步办理,一体登记。已办理地下车位房地一体首次登记的可依法转移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通知》还对过去未一体登记等特殊情形处理进行了明确,对划拨的地下车位转移等需要补办协议出让手续的处理进行了规范。此外,《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各县可参照执行。施行期间,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巴城中心城区(含一城三区)地下车位(库)库存约10万个,车库建筑面积超300万㎡。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益,本《通知》的印发,将提升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的积极性,不仅有利于引导地面停车向地下转移进而缓解城市停车难,同时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和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