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12-31 17:21:4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巴中频道 朱荣杰

    12月31日,记者从《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获悉,《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8月26日经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共五章,分别是: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五条。

    “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治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公众参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内容。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规定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担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同防治机制。

    “监督管理”主要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包括联防联控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操作细则、建筑工地的在线监测、检查方式、巡查制度、应急响应、信用管理、举报投诉等方面的内容。条例第九条规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监督管理职责分别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物料堆放与运输、园林绿化与养护、道路养护与保洁、装饰装修、矿产资源开釆与加工、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工业生产等扬尘污染防治操作细则。第十条规定城市、县城建成区的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控平台,并保证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实时传输。并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闲置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不得篡改或者人为操纵、影响监测监控数据。

    “防治措施”分为两节。第一节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突出了我市的扬尘污染防治重点,着重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防治责任,建设工程施工防尘一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防尘、市政工程施工防尘、建(构)筑物拆除防尘、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防尘等内容。第二节为“其他扬尘污染防治”,主要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和养护作业、道路(公路)清扫保洁、环境责任区清扫保洁、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物料堆放和运输、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工业生产以及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职责,第十七条规定了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职责,第十八条规定了监理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职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釆取由总到分的结构形式,第十九条先规定了般防治措施,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都是分述。

    “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有关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相应律责任,从条例的第三十四条至四十四条,共11条法律责任。分别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拆除工程施工、室外饰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装修作业、石材加工、物料堆放、预终凝土生产等违反扬尘防治措施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上位进行了补充、细化、完善,上位法有规定的不再重复。

    “附则”规定条例的施行时间,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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