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钟帆
8月10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吴智明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万学成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庄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 波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 政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郭治平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