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陈秋吉
4月19日,记者从巴中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巴城非法营运整治行动,巴中市印发了《巴中市公职人员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抄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涉及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公职人员,交通运输部门将其信息抄告所在单位,并纳入相关考核。《办法》从即日起实施,试行到12月底。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界定了公职人员范围,包括市本级(市属)、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中央、省驻巴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办法》明确了查处、抄告公职人员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责任部门、抄告程序、后续监管及考核措施。对于查处案件中涉及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公职人员信息,将抄告所在单位,同时提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同时,《办法》中要求,被抄告信息人员所在单位收悉抄告信息后,要加强对涉事人员的批评教育和后续监管,并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我们计划每月汇总抄告。” 巴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长张旭表示,《办法》出台后,将对那些自律不严的公职人员起到了相应的震慑作用,非法营运滋生空间也会进一步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