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垭 巴中频道 谭裕骑
今年以来,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成功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该局公开曝光2起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火锅店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 被依法处罚
2025年2月,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梁永镇某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调料区开封使用的“福源昌” 花生碎、“海霸王”虾米风味饺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合格食品混放,既未张贴不合格标识,也未做报废登记。
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过期食品不仅营养价值降低,还可能滋生细菌、霉菌,引发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部分过期食物更可能产生黄曲霉素等致癌物质。为此,经营者需建立购销台账,定期盘点库存;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务必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遇霉变、异味等变质迹象,即使未过期也应避免食用。
案例二: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配制酒 被罚5.4万元
2025年3月,执法人员对巴州区某食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通过投影向30余名现场人员播放黔北金马®苗方御酒宣传视频,其中包含“饮用前身上疼痛,饮用后脚不痛了” 等内容,对配制酒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执法部门依据该法第二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依法处以5.4万元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配制酒属于食品,不可替代药品治病。商家宣称其 “治疗疾病” 等功效,易误导消费者损害健康。消费者应注意:购买时查验商家资质,认准保健食品“蓝帽子” 标识;警惕“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用语;拒绝“免费讲座”“体验活动”等诱导消费;用药前咨询专业人士,并留存消费凭证以便维权。
此次曝光旨在警示食品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同时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巴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农村食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三无”“山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疑似假冒伪劣食品,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