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频道 谭裕骑 马帼才
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为落实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提升服务效能,保障参保职工权益,决定对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进行调整,新规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明确,自2025年9月1日(含)起申报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将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其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重复享受,计发标准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巴医保发〔2019〕5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在申领渠道方面,参保人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办理。办理时,参保人需确认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查询生育医疗费结算信息,选择申报津贴的结算信息,勾选相关就诊信息等,上传材料并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提交前需再次确认相关信息,手机号可直接修改。
查询渠道上,参保个人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申领进度及发放结果;参保单位除可通过该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本单位职工发放情况反馈外,还能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