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法院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2026-09-23 16:54:0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殷鹏

张惠芝 巴中频道 谭裕骑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办结一起特殊案件,发出辖区首份针对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禁令,依法叫停婚内一方恶意“藏娃”、侵占对方监护权的行为,用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父母双方的合法监护权益。

据了解,唐某与贺某为夫妻,二人育有一名女儿且未成年。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贺某因家庭矛盾,擅自将女儿带离共同居住地并私自藏匿,导致唐某长期无法接触、照顾孩子,完全无法行使正常的监护、抚养权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环境,唐某向南江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制止贺某的藏匿行为,判令其将孩子送回居住地,不得再阻碍自己行使监护权。

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审理。承办法官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贺某单方藏匿孩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唐某的合法身份权益。若不及时制止,不仅会持续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造成不可逆的伤害,符合民法典中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

据此,南江法院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下达后,贺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履行法院裁定,将女儿送回共同居住地,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当事人也专门向办案法官表达了谢意。据介绍,该案也是南江法院审结的首例针对婚内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禁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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