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新建、保护等形式的新村建设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贫困村全部退出;全省普遍建成市级或县级“四好村”,60%以上行政村建成省级“四好村”;建成幸福美丽新村3万个,力争突破3.5万个,占全省行政村的80%左右;全省农村基本实现“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建设目标,形成以“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为代表的四川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树立全国美丽新村建设成功典范。
我省将综合考虑不同区域自然条件、主体功能区定位、资源禀赋及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建设各具特色的幸福美丽新村。全面实施扶贫解困行动、产业提升行动、旧村改造行动、环境整治行动和文化传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五大行动”。我省将因地制宜,聚焦“四大片区”建设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加快推动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稳定实现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不落下一户一人。我省还将深化农村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乡村治理,同时开展“四好村”创建。
《规划》明确,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督察事项,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围绕主要目标、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措施完善省市县三级考核办法,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