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史晓露 文/图
临近春节,巴中为民营企业家送上“大礼包”。1月23日,巴中召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并于近日印发了《巴中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围绕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降低民营企业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等方面,制定了10条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巴中提出,要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定期发布项目投资推介信息,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
值得一提的是,巴中立足自身资源条件和发展短板,将生态环保、旅游康养等领域作为招引民间资本的重点。巴中提出,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廊、社会事业、旅游康养等重点领域建设营运,吸引民间资本广泛参与水利、交通、土地整理、易地扶贫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
当前,民营企业降本减负诉求强烈。对此,巴中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着力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其中,在推动降低要素成本方面,巴中明确了民营企业用地、用工、用电、用气、物流等一系列优惠支持政策。以降低用地成本为例,巴中提出,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帮助中小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手续,盘活企业资产。
当前,融资难、融资贵是民营企业面临的一大痛点。对此,巴中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优先投资本土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对属地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优质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此外,支持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充分发挥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的引导作用,降低融资成本。巴中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减轻转、续贷压力。积极发展融资租赁,降低诚信企业投资成本。用好“政融保”保险直投资金,务实推进“政银担”业务,扩大抵(质)押认可范围,稳妥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民营企业融资门槛。
为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巴中从大力培育产业龙头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等3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引导民营企业走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之路。
大力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巴中提出培育目标: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大企业大集团100强、全省服务业企业50强两个“零的突破”,上市企业达到3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家。
围绕企业培育,巴中明确了系列“真金白银”的奖补政策。例如,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且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等,以及旅游接待设施完善且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对提升城市知名度有较大影响的旅游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创建奖补200万元。对在巴中市域内已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首次在国内外(含境外)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补贴。
此外,巴中鼓励企业出川出海,不断提升“巴中产”“巴中造”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巴中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创新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企互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市民营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和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严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巴中市有关部门表示,将把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和兑现落实优惠政策等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大会上,巴中还对20名巴中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20户巴中市优秀民营企业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