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低端白酒换牌子摇身一变成名酒

2013-01-07 17:30:37来源:巴中网编辑:陈春芳

3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10万元

将低端白酒灌装进名酒瓶子里,然后再“穿”上名酒的包装,每瓶10多元的低端白酒就摇身变成成百上千元的假名酒。2012年12月28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决刘泽超、张耀、刘泽胜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泽超、刘泽胜系巴州区九镇乡人,张耀系广元人。2012年1月至6月期间,刘泽超通过电话联系,多次从浙江籍一郑姓男子处购买假冒的“五粮液”、“国窖1573”、“五粮液1618”、“茅台”、“泸州老窖特曲”、“郎酒”、“剑南春”等白酒的外包装盒、注册商标、防伪标识、防伪码、白酒瓶盖等原材料(经鉴定均系假冒产品),购买“尖庄”、“泸州老窖二曲”、“绵竹大曲”等低端白酒,并将制作假酒的技术传授给刘泽胜。由张耀将所购得的原材料运送至巴州区九镇乡螺蛳村2组刘泽胜的家中及张耀在巴州区青木镇龙门村4社承租房内,采取用“尖庄”、“泸州老窖二曲”、“绵竹大曲”等低端白酒进行灌装、包装制成假冒的“五粮液”、“国窖1573”、“五粮液1618”、“茅台”、“泸州老窖特曲”、“郎酒”、“剑南春”等白酒。刘泽胜加工制作完成后,由张耀将制作好的假冒白酒运回到其在巴城丽景天成小区的承租房内及桂花街473号联建楼底楼门市部所承租的库房里,与刘泽超一起将假冒白酒销售给消费者,非法获利3621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刘泽胜的家中、桂花街承租的库房里、丽景天成及巴州区青木镇龙门村4社的承租房里,共扣押未销售的假冒白酒总计447瓶。经对未销售的假冒白酒鉴定,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5365元。

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泽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张耀、刘泽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6万元。(刘先贵)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