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0日凌晨2时许,男子刘伟昌在南充顺庆区铁昌路的出租房里感到无聊,便使用手机微信“摇一摇”的功能,加了时年26岁、大学毕业后在家中待业的文姝艳为好友。
见面后,刘伟昌见文姝艳长得漂亮,便请她吃烧烤,随后又逛街。凌晨4时许,文姝艳主动提出到刘伟昌的住处去耍,回到租屋里,二人发生了关系。10月30日上午10时许,趁刘伟昌熟睡之机,文姝艳将刘伟昌的一部白色苹果手机及1000元现金拿走。
当天下午3点多,文姝艳将苹果手机以1500元卖给了二手手机摊主。下午2时许,刘伟昌醒来发现被盗,怀疑是文姝艳所为。刘伟昌隐约记得,文姝艳曾说过她住在顺庆区长征路某小区,他便到那里去打听和蹲守。11月6日傍晚6时许,他和几个朋友将文姝艳堵在了家中。文姝艳承认盗窃,并赔偿了刘伟昌5000元的经济损失。
随后刘伟昌等人将文姝艳扭送到了公安局。经鉴定,刘伟昌被盗的苹果手机价值3737元。
2013年4月14日,记者获悉,法院审理认为,文姝艳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因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4月3日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